公告日期 | 105/03/14 11:58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函轉教育部有關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中小學教師取得較高學歷改敘相關疑義一案 | ||||||
內容報導 | 依據教育局105年3月10日桃教人字第1050018007號函轉教育部105年2月25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4226號函辦理。 | ||||||
附件-1 | 2016-3-11-8-40-37-nf1 (1).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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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隨心所欲,要隨心教育自己。 [221*46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