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5/03/28 08:36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有關協助清查所屬正式教師是否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一案 | ||||||
內容報導 | 請本校正式教師影印教師證並切結與正本相符,於本(105)年3月30日前送人事室。 1.依據桃園市政府函(如附),辦理清查本校正式教師具有教師證情形。 2.請影印教師證並於影本簽名切結與正本相符,於本(105)年3月30日前送人事室。 3.倘教師檢視所持之教師證,若有疑慮請洽本室。 | ||||||
附件-1 | 380070700y0000000_0015931a00_di.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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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深無言,悲極無淚。 [543*4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