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5/04/22 11:52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轉知介聘至花蓮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介聘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惠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評估選填志願 | ||||||
內容報導 | 轉知介聘至花蓮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介聘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惠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評估選填志願 依據教育局105年4月21日桃教中字第1050029352號函轉花蓮縣政府105年4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50065286號函辦理。 |
勤勉之人,能化萬物為黃金─倫非爾 [586*47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