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105/05/26 16:07 訊息類別 一般 發佈人 顏麗蓉 輔導室 輔導組長
消息摘要 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甄選推薦
內容報導 (一)表揚對象:依家庭教育法第8條規定,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構)、團體。
1、績優個人:自103年1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連續2年(含)以上任職於推展家庭教育機關(構)、團體之專職人員、行政人員、志願工作人員。
2、績優團體:自103年1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連續2年(含)以上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構)、團體。
獲本市公開表揚獎勵者,本市將優先推薦參加教育部辦理之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及團體獎之甄選。
詳情請詳閱旨案實施計畫,亦可至本中心網站最新消息區下載。
相關網址http://family.tycg.gov.tw/
 

贈人以言,重如珠玉;傷人以言,甚於劍戟。 ---格言聯璧 [651*4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