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5/07/18 18:41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有關公立學校退休教育人員再任嘉義市政府持股51%之嘉義市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經理職務,是否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優惠存款利息權利等疑義一案 | ||||||
內容報導 | 一、依據教育局105年6月29日桃教人字第1050050594號函轉教育部105年6月24日臺教人(四)字第1050079886號函 辦理。 二、依該部解釋意旨,公立學校退休教育人員再任地方政府或行政機關「全額」出資成立之果菜市場公司職務,再任職務按月支給之工作報酬達新臺幣32,160元,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優惠存款利息權利;至公立學校退休教育人員再任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20%以上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或政府暨其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20%以上事業職務之支薪,其再任月薪應即依該職務薪資標準減去其「所支領月退休金加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合計數額或一次退休金加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儲蓄存款利息合計數額」後之差額支給,但依法令停支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者,不在此限。 相關連結 目前無資料 |
有價值的東西,都要付出代價。 ---羅拔士 [333*47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