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5/08/23 09:40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轉知「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1份,並自104年12月27日生效 | ||||||
內容報導 | 主旨: 檢送「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1份,並自104年12月27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8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088470號函轉行政院105年7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05004929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 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同時兼任主管、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者併支職務加給,以及兼任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依規定給假期間,代理人與被代理人職務加給之計支方式等事宜,於行政院尚未核復支給規定前,仍依現行規定辦理。 | ||||||
附件-1 | 380070700Y0000000_0062115+A0C_ATTCH1.pdf | ||||||
附件-2 | 380070700Y0000000_0062115+A0C_ATTCH2.pdf | ||||||
附件-3 | 380070700Y0000000_0062115+A0C_ATTCH3.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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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心乃注意之母,注意力則是記憶力之母。 ---福祿特爾 [7*46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