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5/09/01 09:57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有關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疑義案 | ||||||
內容報導 | 主旨: 有關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8月2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098982號函辦理。 二、 查行政院105年7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050049295號函說明三:「公立中小學教師同時兼任主管、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者併支職務加給,以及兼任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依規定給假期間,代理人與被代理人職務加給之計支方式等事宜,於本院核復相關支給規定前,仍依(參照)現行本院及相關權責機關就主管職務加給、導師費及特殊教育津貼所為之規定辦理。」爰此,本案在行政院核復相關支給規定前,仍依(參照)現行行政院及相關權責機關就主管職務加給、導師費及特殊教育津貼所為之規定辦理。 |
想像是什麼並不重要,想像能做什麼才重要。 ---弗利慈 [592*46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