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5/09/12 12:21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有關於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否兼任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委辦計畫行政助理一案 | ||||||
內容報導 | 主旨: 函轉關於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否兼任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委辦計畫行政助理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9月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098551號函辦理。 二、 有關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得否兼任國教署委辦計畫行政助理一節,依教育部105年8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104487號函釋略以,公立學校兼任編制內行政職務專任教師,其兼職範圍及許可程序,依司法院釋字第308號解釋,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至未兼任編制內行政職務專任教師之兼職,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及相關函釋據以規範。又旨揭委辦計畫行政助理係辦理行政作業、各項庶務工作及交辦事項,並非從事研究工作,爰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尚不得兼任國教署委辦計畫之行政助理;至於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得依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規定兼任國教署行政助理。 三、 檢附教育部105年8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104487號函。 | ||||||
附件-1 | 兼職.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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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沒有完美,幸福也沒有一百分。知道自己沒有能力一次擁有那麼多,也沒有權利要求那麼多,是一種成熟。否則,不但苦了自己,也為難了對方。 [190*47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