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5/11/10 09:44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有關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函以,臨時人員不受在臺灣設有戶籍滿10年之限制 | ||||||
內容報導 | 主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函以,臨時人員不受在臺灣設有戶籍滿10年之限制,惟其進用仍應遵守其他法令規定,並審酌機關性質及工作內容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陸委會105年10月27日陸法字第105990948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
附件-1 | 380070700Y0000000_1050268231_Attach01.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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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作的事,當然可做,但事後要當負全責。 [479*47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