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5/11/18 11:53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函轉「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1、第32條,業經教育部於105年11月15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50131129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 ||||||
內容報導 |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修正條文 第三條之一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病故或意外死亡,不包括因犯罪而自行結束生命者。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
相關網址 | http://edu.law.moe.gov.tw |
所有的失敗,與失去自己的失敗比起來,更是微不足道。 [428*4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