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5/12/22 10:29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轉知各機關奉派於假日出差之人員,其實際執行職務及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時間,得由各機關覈實准予補休 | ||||||
內容報導 | 主旨:各機關奉派於假日出差之人員,其實際執行職務及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時間,得由各機關覈實准予補休,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本案緣於機關提案,基於假日奉派出差人員之交通路程,已佔用公務人員之法定休息時間,建議放寬准予補休。經本總處函詢相關主管機關意見,並於本(105)年11月23日(星期三)召開「研商公務人員於假日奉派公差之交通時間核予補休事宜」會議,業獲致結論如主旨。 二、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7年3月25日局給字第09700611701號函釋意旨,各機關奉派於假日出差人員之交通路程時間,除工作性質特殊者外(如於交通路程時間仍需執勤),仍不得請領加班費,併予敘明。 三、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3年3月23日八十三局考字第09070號書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
教育一個人的心智而沒有教育道德,是為社會製造了個恐怖份子。---羅斯福(美國) [782*40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