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5/12/28 10:14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轉知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數位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學習時數規定調整一案 | ||||||
內容報導 | 主旨: 有關行政院函知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數位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學習時數規定調整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將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包括當前政府重大政策等必須完成之課程10小時,以及其他與業務相關之課程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另現行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40小時及數位學習時數不得低於5小時之規定,自106年起不再實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 ||||||
附件-1 | 380070700Y0000000_1050316705_Attach01.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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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你在什麼時候開始,重要的是開始之後就不要停止;不論你在什麼時候結束,重要的是結束之後就不要悔恨。 [693*4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