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6/03/03 08:59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轉知有關公務人員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無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12條所定交通違規情事,得由服務機關覈實核給公假 | ||||||
內容報導 | 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無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12條所定交通違規情事,得由服務機關覈實核給公假;所稱上下班途中則依同細則第10條相關規定認定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6年2月24日部法二字第10641978311號令副本辦理,並檢附原令影本1份。 | ||||||
附件-1 | 380070700Y0000000_1060047676_Attach01.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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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欺騙中,自欺是最為嚴重的。 [430*46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