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6/03/10 09:27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轉知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2項所稱「報經各該任免權責機關首長交付甄審委員會同意」,指報經各該任免權責機關首長交付各該任免權責機關或當事人服務機關之甄審委員會同意一案 | ||||||
內容報導 | 主旨:有關銓敘部令以,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2項所稱「報經各該任免權責機關首長交付甄審委員會同意」,指報經各該任免權責機關首長交付各該任免權責機關或當事人服務機關之甄審委員會同意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銓敘部106年2月20日部銓一字第10641963551號令副本辦理。 |
做好事不能少我一人,做壞事不能多我一人。 [526*4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