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6/03/29 08:00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轉知有關各機關辦理受考人考績與平時考核懲處相關程序規定一案 | ||||||
內容報導 | 主旨: 有關各機關辦理受考人考績與平時考核懲處相關程序規定一案,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06年3月21日部法二字第1064206886號函辦理。 二、 為強化考核之公平與公正,各機關對於擬予考績考列丙等或平時考核懲處人員,得參酌行政程序法第102條及第103條等規定,給予受考人陳述及申辯機會。 三、 銓敘部為配合考績(成)丙等事件之救濟程序,自104年10月7日起改依復審程序處理,爰修正考績(成)通知書,並上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考績項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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