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6/05/15 13:31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轉知「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及「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勘誤說明一案 | ||||||
內容報導 | 主旨: 轉知「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及「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勘誤說明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嘉義縣政府106年5月8日府教發字第1060089205號函暨本局106年5月8日桃教中字第1060034883號函續辦。 二、 依據嘉義縣政府前次勘誤說明:「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第11頁左方建議修正條文欄位,第9點第4項第2款第4目:配偶為自耕農者,應附有關機關開具農地所在地證明「及」投保農保證明。此處及更正為「或」,俾與申請表備註第3點第4項符合,先予敘明。 三、 惟嘉義縣政府本次來函再次勘誤,「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右方備註第3點下第4項修正為:配偶為自耕農者,應附有關機關開具農地所在地證明「及」投保農保證明,爰請依本次勘誤說明為準。 |
先生不過引路人,巧妙全在自用。 ---中國諺語 [757*4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