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6/06/20 13:26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有關行政院釋示各機關學校因業務需要辦理非屬文康活動性質之各項活動,得為經核予公假之參加人員投保平安保險一案 | ||||||
內容報導 | 主旨: 轉知行政院釋示各機關學校因業務需要辦理非屬文康活動性質之各項活動,得為經核予公假之參加人員投保平安保險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06年5月26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7454號函辦理。 二、 各機關學校辦理旨揭活動(如觀摩、研習及標竿學習等),得考量實際需要,在不重複保險及給與原則下,比照「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視主辦活動之性質、財政狀況及與執行職務人員間權益衡平等考量,為參加人員(按:非屬執行職務或經機關學校指派執行一定任務之人員)投保平安保險,所需經費於各機關學校年度預算相關科目項下支應。 |
外表往往與事實本身不符,世人卻容易被表面裝飾所欺騙了。 ---莎士比亞 [263*4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