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6/07/04 14:54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轉知修正「桃園市中小學代課及代理教師再聘補充規定」第3點 | ||||||
內容報導 | 主旨:修正「桃園市中小學代課及代理教師再聘補充規定」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中小學代課及代理教師再聘補充規定」1份。 | ||||||
附件-1 | e884e3c5d1e54cc.pdf | ||||||
補充說明 | 若無法閱讀pdf,請安裝PDF閱讀器 |
事實如此不等於應該如此;應該如此亦不等於事實如此。 [417*4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