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6/09/11 07:53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來函,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婚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陪產假、因安胎事由所請之假、依法令規定給予之哺乳時間或因育嬰減少之工作時間等情事,於進行實務訓練成績考核時,無需列入考核一案 | ||||||
內容報導 |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來函,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婚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陪產假、因安胎事由所請之假、依法令規定給予之哺乳時間或因育嬰減少之工作時間等情事,於進行實務訓練成績考核時,無需列入考核一案,請查照 。 說明: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年8月29日公訓字第1062 16060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
附件-1 | 380070700Y0000000_1060005565_Attach01.pdf | ||||||
補充說明 | 若無法閱讀pdf,請安裝PDF閱讀器 |
試著理出愛情的頭緒,知道自己要的究竟是什麼。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毋須羨慕別人、懷疑自己。 [613*4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