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6/11/17 08:54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有關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課務之代理教師,其各種代理態樣是否均得支領地域加給之疑義一案 | ||||||
內容報導 | 主旨: 有關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課務之代理教師,其各種代理態樣是否均得支領地域加給之疑義一案。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1月13日總處給字第106005952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
附件-1 | e884e3c5d1e54cc.pdf | ||||||
補充說明 | 若無法閱讀pdf,請安裝PDF閱讀器 |
心中長存善解、包容、感恩、知足、惜福。 [245*46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