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7/03/06 14:59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重申各機關學校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一案 | ||||||
內容報導 | 主旨: 重申各機關學校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一案。 說明: 一、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及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作業要點第10點規定略以,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應依規定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如未符上述規定者,除定期向本府勞動局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外,並得予以行政懲處,先予敘明。 二、 為掌握各機關學校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情形,請各機關每月1日確實依法核算實際參加公、勞保人數,以及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後,再行上網填報,如有不足額情形時,應即通報本府人事處;另各機關學校人事主管應負稽核確認之責,務使填報資料正確,如有疏漏舛錯,將依情節輕重追究行政責任。 三、 檢附「桃園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注意事項」1份。 | ||||||
附件-1 | 1070603_Attach01.docx |
生存的意義,不是靠著等待就能獲得,也不是別人能傳授給我們的。如果沒有尋求的慾望什麼也不能獲得。 [269*47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