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7/07/25 12:45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轉知「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7年6月27日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 ||||||
內容報導 | 主旨: 轉知「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7年6月27日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07年7月11日部退四字第1074557770號函辦理。 二、 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 ||||||
附件-1 | 01.doc | ||||||
附件-2 | 02.doc |
治身莫若正,養心莫若靜。 ---晉書 [78*47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