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7/09/17 10:38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苗桂蓉 | 輔導室 | 特教組長 |
消息摘要 | 「桃園市107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第3次鑑定安置 | ||||||
內容報導 |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107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辦理(本局106年11月16日桃教特字第1060089827號函諒達)。 二、107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第3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期程為107年9月至108年1月,實施對象如下: (一)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至8年級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二)業經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需重新安置其他特殊教育班型或服務者。 (三)107學年度第2學期欲轉安置特殊教育學校或集中式特教班身心障礙學生。 三、107學年度第3次鑑定安置本校申請截止時間:107年9月28日(星期五)止。 四、倘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建議安置學校、原就讀學校對鑑輔會初步安置結果不滿意或需進一步瞭解者,請務必參加「鑑定安置會議」(107學年度第3次鑑定預計107年12月23日(星期日)辦理安置會議),負責該生之心理評量人員、建議安置學校及原就讀學校代表人員應隨同參與。 五、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詢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聯絡人:鍾慶男老師或何雅惠老師,聯絡電話:(03)3394572分機825至832。 | ||||||
附件-1 | 107-3鑑定安置實施計畫02.docx |
不論你在什麼時候開始,重要的是開始之後就不要停止;不論你在什麼時候結束,重要的是結束之後就不要悔恨。 [693*4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