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7/09/19 11:27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有關銓敘部補充說明「哺乳期間」一案 | ||||||
內容報導 | 主旨: 有關銓敘部補充說明該部101年12月4日部法一字第10136445961號函所稱之「哺乳期間」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07年9月17日部法一字第10746346761號函辦理。 二、 基於憲法保護母性之旨,以及參照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解釋,各機關不宜指派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性公務人員,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上開所稱之「哺乳期間」係以子女未滿2歲而須親自哺乳者為原則。 |
沒有了愛的語言,所有的文字都是乏味的。 [688*47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