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7/10/16 11:24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轉知「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核定本)1份,並自107年8月1日生效 | ||||||
內容報導 | 主旨: 檢送「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核定本)1份,並自107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07年10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070117939號函辦理。 二、 有關代理教師之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請依「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第1點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辦理。 三、 檢附教育部及行政院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 ||||||
附件-1 | 107101601.pdf | ||||||
附件-2 | 107101602.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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