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7/11/05 08:37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教育中立與行政中立原則宣導 | ||||||
內容報導 | 一、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略以,「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二、次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4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第7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第9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 |
所有的戰役,勝負都在於一心。 ---聖女貞德 [429*4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