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8/06/04 08:21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函轉銓敘部釋示有關「公務員未經權責機關許可,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以下簡稱非營利團體)職務,是否得於事後補行申請核准程序等疑義」一案 | ||||||
內容報導 | 主旨:函轉銓敘部釋示有關「公務員未經權責機關許可,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以下簡稱非營利團體)職務,是否得於事後補行申請核准程序等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8年5月21日部法一字第10848166142號書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影本1份。 二、有關公務員兼職兼課應「事前」向服務機關申請核准,除有事實上之不能者外,事後補行申請恐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之虞,請各機關加強向所屬同仁宣導,避免違失情事發生。 | ||||||
附件-1 | 1080604.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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