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8/09/09 07:11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譚淑芬 | 教務處 | 註冊組長 |
消息摘要 | 轉知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一案 | ||||||
內容報導 |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8月23日原民教字第1080052396號函辦理。 二、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均可申請】,惟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含1、7年級新生)應請領「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 (二)因教育部「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取消學生成績限制,故具低收入戶身分 之原住民學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仍應申請學產基金助學金。 三、本案「清寒」係指家戶年所得總額在40萬元以下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 為申請學生之父母、共同居住之祖父母、未婚之兄弟姊妹及已婚共同居住之兄弟姊妹,填具資料必須確實,身分證統一編號必須正確,「共同居住」以「同一戶籍」為界定標準。 四、同戶如2人以上申請,每份申請表均須分別附上戶口名簿影本,以利審核。 *今天發回申請表,敬請各班導師協助符合條件原住民學生提出申請,教務處校內初審收件日期108年9月16日(一)止。 | ||||||
附件-1 | 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pdf | ||||||
附件-2 | 申請表和範例.doc | ||||||
附件-3 | 特殊狀況證明書.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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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信念是:快樂是唯一的良藥,快樂的地方就在此處,快樂的時間就是現在。 ---英格索 [14*4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