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9/02/24 15:42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轉知高雄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各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 | ||||||
內容報導 | 主旨: 轉知高雄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各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20日高市教小字第10931018200號函辦理。 二、 該市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原則如下: (一) 同一教育階段(類科別)服務年資滿7年,且以在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服務年資為限。 (二) 學校需俟依規定分發(公費生)、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本市規定保留名額之情形後,審酌有無可提供轉任之缺額。 (三) 各校依教師控管原則審度尚有缺額始得轉任;惟轉任國小普通班教師尚需考量往後2年無減班情形。 |
最困難的時候,也就是我們離成功不遠的地方。 ---拿破崙 [28*46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