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109/02/27 15:44 訊息類別 一般 發佈人 苗桂蓉 輔導室 特教組長
消息摘要 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第二次鑑定安置工作期程
內容報導 說明:
一、依據桃教特字第1080073176號及109年2月13日桃教特字第1090010767號函諒達。
二、本次辦理期程為109年2月至109年7月。
三、實施對象
〈ㄧ〉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至8年級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二〉業經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需重新安置其他特殊教育班型或服務
者。
〈三〉國中8年級身障學生申請核發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
〈四〉109學年度升學國中及國小身心障礙學生。
〈五〉109學年度欲轉安置特殊教育學校或集中式特教班身心障礙學生。
四、本校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09年3月9日〈星期一〉止。
※若有鑑定安置相關問題,歡迎洽詢特教組長或特教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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