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9/03/13 10:53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有關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自109年3月13日起出國,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如需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 | ||||||
內容報導 | 主旨:有關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自109年3月13日起出國,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如需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12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602號函辦理。 二、鑑於國際間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日益嚴峻,世界衛生組織已宣布疫情為全球大流行,考量疫區及飛機均為高風險感染地區(環境),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避免影響機關人力調度,請各類人員務必審慎評估出國之必要性及急迫性。是以,自109年3月13日起,凡非因公奉派出國者,返國後倘須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其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 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如對特定人員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
不怕事多,只怕多事。 [216*48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