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9/03/26 14:06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行政院函以,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支薪事宜,請依說明二、三辦理 | ||||||
內容報導 | 主旨:行政院函以,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支薪事宜,請依說明二、三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 三、非屬前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 |
先學耐煩,切莫使氣,性躁心粗,必非大器。 [93*46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