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9/04/27 15:15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
內容報導 | 主旨: 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ㄧ份。 | ||||||
附件-1 | 1090427.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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