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10/10/04 11:45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苗桂蓉 | 教務處 | 註冊組長 |
消息摘要 | 110學年度「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申請 | ||||||
內容報導 |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 申請資格: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一) 因意外傷病需急難扶助之學生。 (二) 因頓失依靠需扶助之學生。 (三) 因生活困頓需扶助之學生。 三、 申請方式: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申請書等相關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大竹國小附設補習學校黃婉婷老師,電話:03-3232917分機223。 五、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實施要點」補助對象係符合資格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請各校依學生困境評估針對「學生本人」就學或生活所需提出申請,並於申請書「師長加註意見欄位」說明案生具體需求(申請項目),確保將助學金運用於案生身上。 六、 檢送「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實施要點」、申請書、個人資料保護法同意書及自我檢核表各1份。 | ||||||
附件-1 | 實施要點.doc | ||||||
附件-2 | 申請書.doc | ||||||
附件-3 | 同意書.doc |
一切偉大的行動和思想,都有一個微不足道的開始。 [752*4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