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10/10/27 11:02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陳曉潔 | 訓導處 | 訓育組長 |
消息摘要 | 轉知~桃園市第卅屆(110 年)扶輪獎書法比賽實施辦法 | ||||||
內容報導 | 一、宗旨: 1. 為慶祝建國一一○年並且宏揚中華固有文化發揚傳統國粹。 2. 提倡藝文活動,建立書香社會,端正社會優良風氣。 3. 提倡青少年正當休閒活動。 二、主辦單位:桃園南區扶輪社。 三、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四、協辦單位:桃園市立大有國中 五、比賽方式:字體不拘,書寫內容於比賽時發給參加人員。 六、比賽分組:(1)國小中年級組 (2)國小高年級組 (3)國中組 (4)高中、職組(5)社會組 (以上皆限本市在籍學生及在籍社會人士。) 七、參加對象:桃園市內各國小、國中、高中職各校(含五專前三年學生)遴薦參加,每組以十名 為限,社會組自由參加 八、比賽時間:民國一一○年十一月廿八日(星期日) 國中組、國小組 –下午二時至三時 高中組、社會組 –下午二時至三時卅分 ※為避免打擾工作人員佈置考場,參賽人員請務必於下午一時卅分後進場。 ** 如遇颱風或疫情影響,比賽日則順延。時間將公布桃園南區扶輪社網站。 九、比賽地點:桃園市大有國中(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 215 號)。 十、報名手續:自即日起至十一月十日止,以學校及書法教室為單位填妥報名表,逕寄 桃園區鎮四街 72-1 號 2 樓,桃園南區扶輪社收(郵戳為憑)。或傳真 或 mail 至 south13@ms75.hinet.net (請盡量使用電子郵件) 個人報名 https://www.beclass.com/rid=25465446165663088fff ※ 注意:逾時不受理報名,也不接受現場報名,投遞或傳真後並做確認動作,確認電話 03-3329540 (10:00-16:00) 十一、評 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 十二、獎 勵:(1)每組錄取第一名一名、第二名二名、第三名三名、佳作十名。 ※以上五組成績未達水準得從缺。 | ||||||
附件-1 | img-X27105821.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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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所說的話跟他所表現的行為不一致時,你會相信他的話還是他的行為?我會相信他的行為──行為才是真實的語言。 [600*46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