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96/12/03 13:25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林敬傑 | 教務處 | 教學組長 |
消息摘要 | 公職人員競選活動期間,請遵照教育中立原則 | ||||||
內容報導 | 轉知縣府來文,各項公職人員競選活動期間,請遵照教育基本法第6條揭櫫之教育中立原則,加強維護選舉期間校園學習環境安寧。 說明: 一、請利用學校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向教職員工生宣導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 二、各項公職人員競選活動期間,學校不宜借予教職員工生從事下列活動: (一)邀請候選人至學校演講、座談及其他助選造勢活動。 (二)為候選人在校園內張貼、散發海報、標語或傳單等競選物品。 (三)教職員工生亦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從事助選活動。下班後從事上開活動,亦應自我克制。 (四)其他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助選活動。 |
感謝是愛心的第一步。 ---西諺 [590*4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