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96/12/04 15:15 訊息類別 一般 發佈人 盧金聯 訓導處 訓育組長
消息摘要 徵選教育文化專業獎章之圖樣
內容報導 為使「教育文化專業獎章」充分展現教育部對於宣揚傳統文化、推展教育體育或藝術活動、推廣社會教育、促進國內外教育文化交流及提昇我國學術水準具有特殊貢獻人士之崇高敬意,並使獲獎人士倍感尊榮,教育部公開徵選教育文化專業獎章圖樣之設計,惟第一次公開徵選因參選作品均未有符合水準之適當設計,爰舉辦第二次公開徵選活動,獲選者(限個人1名)將發給10 萬元獎金及獎狀。
教育部歡迎參選者於本(96)年12月24日(星期一)前將設計完稿作品及文字說明(含電子檔案),於送件作品之包裝外註明姓名、聯絡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件信箱及「參加教育部教育文化專業獎章圖樣第二次公開徵選活動」字樣,以郵件掛號方式寄至100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人事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不予受理)。作品須含「主要章體、掛牌與緩帶之樣式與材質」、「應用於主要章體、掛牌與緩帶上之圖式與材質」以及「應用於印刷之完整圖式」。作品呈現方式請以A4 紙繪製,並需將本部現行Logo融入設計作品中,可用手繪形式或電腦製作(請以標準製圖法與尺規繪製),每人限參選一件,設計作品請以「彩色稿」繳交,並以單面平面設計為主。教育部將於收件截止後邀集專家學者進行評選,並於97年3月31日前在教育部網站公佈獲選者名單,獲選者(限個人1名)發給獎金新台幣10 萬元及獎狀乙紙。

有關「教育部教育文化專業獎章圖樣第二次公開徵選活動辦法」、「教育部教育文化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含現行獎章之樣式與圖說)」及本部Logo圖樣之電子檔案請自行至本部網站http://www.edu.tw/人事處電子公告欄內下載。

報名辦法:
教育部教育文化專業獎章圖樣第二次公開徵選活動辦法

一、 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 目的:為使「教育文化專業獎章」(襟綬)充分展現本部對於宣揚傳統文化、推展教育體育或藝術活動、推廣社會教育、促進國內外教育文化交流及提昇我國學術水準具有特殊貢獻人士之崇高敬意,並使獲獎人士倍感尊榮,公開徵選教育文化專業獎章圖樣之設計,惟第一次公開徵選因參選作品均未有符合水準之適當設計,爰舉辦第二次公開徵選活動(有關獎章頒給對象與獎勵精神詳請參見附件『將』)。
三、 時間:即日起至96 年12月24日(星期一)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不予受理)
四、 作品規格:請以組合方式應用繳交作品,含:
(一) 主要章體、掛牌與緩帶之樣式與材質
(二) 應用於主要章體、掛牌與緩帶上之圖式與材質
(三) 應用於印刷之完整圖式
五、 徵選須知:
(一) 以個人為單位報名參選,不受理團體報名參選。
(二) 每人僅受理一件設計作品。
(三) 作品呈現方式請以A4 紙繪製,並需將本部現行Logo融入設計作品中(有關獎章樣式、設計理念說明與教育部Logo可參考附件)。
(四) 可用手繪形式或電腦製作,請以標準製圖法與尺規繪製。
(五) 作品請以「彩色稿」繳交,以單面平面設計為主,加以描圖紙覆蓋保持作品清潔完整,並裱貼於200 磅以上之A3黑色襯卡上 ( 並請附電子檔以JPG 格式存檔)。
(六) 作品設計理念需以文字輔助說明(500 字以內)。
(七) 一稿不得二投,獲選作品之著作權(包括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歸教育部所有;未入選者恕不退件。
(八) 作品正、反面或其餘參賽文件中之文字圖樣內均不得有任何與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等,否則不予評審,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相關網址http://www.edu.tw
 

光陰似飛箭,日月如流水。 ---黃山谷 [290*4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