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96/12/25 14:17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林敬傑 | 教務處 | 教學組長 |
消息摘要 | 表揚推展母語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活動 | ||||||
內容報導 |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展母語,表揚對推展母語具有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以期更多民間力量投入母語之推展,帶動全民提振母語傳承,特訂定本要點。 二、表揚對象包括下列二類: (一)團體:機關(構)、學校及依法立案之民間團體。 (二)個人:社會人士、學校教職員工及實際從事母語推展之個人。 三、推薦表揚事蹟: 有下列事蹟之一,富積極教育意義,有顯著績效及深遠影響之團體或個人,均得予以推薦表揚: (一)從事母語之創作、展演、傳播及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二)從事母語培育、調查、研究及出版,具相當成效。 (三)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母語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 (四)成立、獎助成立或捐贈成立推展母語著有績效之民間團體。 四、推薦程序及期限: (一)推薦或自薦表揚之團體或個人,應詳填推薦表,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部(國語推行委員會)推薦,本部於受理推薦案件後,應彙集評審並擇優表揚。 (二)推薦或自薦案件,應於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以郵戳為憑),送達本部,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更多詳情請參閱附件,歡迎有興趣報名的人員與本校教務處聯絡。 | ||||||
附件-1 | 教育部表揚推展母語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doc |
永遠不要害怕黑影,它只不過表示附近有光照耀。 [68*47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