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97/02/14 11:04
訊息類別
一般
發佈人
劉秀琴
總務處
午餐祕書
消息摘要
轉知府文「重申學校午餐收費乙案」
內容報導
1、依據縣府體字第0970041563號函辦理
2、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教職員須交與學生相同價錢之午餐費。
快樂不是因為擁有的多而是計較的少。 [739*4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