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97/02/27 09:37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戴仁培 | 教務處 | 註冊組長 |
消息摘要 | 「財團法人臺灣學產基金會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開始申請 | ||||||
內容報導 | 一、財團法人臺灣學產基金會為運用學產基金協助臺灣地區低收入戶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向上精神,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上學校,家境清寒之在學學生,合於下列規定者,均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 三、本要點所稱清寒學生,係指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四、對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助學金之金額如下: (一)國民小學每名新臺幣1千元。 五、申請本助學金,應填具申請書向就讀學校申請。學校受理本助學金之申請,應先由導師初審並加註意見,經學校初審小組審查通過後,依照規定名額範圍內,就優先順序排列,造具合格學生名冊,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間內,送縣之承辦學校彙整。 申請期限至3月13日止。 | ||||||
附件-1 | 申請表格.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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