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98/05/13 09:08 訊息類別 一般 發佈人 苗桂蓉 輔導室 特教組長
消息摘要 桃園縣98學年度身障生第2次轉介鑑定安置
內容報導 鑑輔會辦理「桃園縣98學年度身障生第2次轉鑑定安置」,相關實施辦理情形如下 :
一、實施對象:
〈一〉設籍本縣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階段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領有身先障礙
鑑定責任醫院開立之身心障礙醫療診斷證明。
〈二〉經就讀學校觀察為疑似身心障礙,並由學校教育介入輔導1段時間後
評估需接受適當教育安置者。
二、鑑定安置申請方式:
〈一〉應屆及非應屆畢業生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國小新生向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
〈三〉欲就讀本縣公立幼稚園普通班、學前啟聰班及不分類巡迴輔導班服務
者,向本縣鑑輔會或就讀之幼稚園提出申請。
三、鑑定安置申請時間:
自98年5月25日至6月5日止,由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向學校〈輔導室特教
組〉提出鑑定安置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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