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99/02/22 13:02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陳玉燕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轉知98學年度第二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注意事項 | ||||||
內容報導 | 本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注意事項: 一、國中、國小無須繳驗證明;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如為第一次於本校申請,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二、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補助。又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不得請領。 三、其餘事項,請參考子女教育補助表。 四、補助費申請表請於3月10日前送至人事室。 | ||||||
附件-1 | 子女教補費申請表.doc | ||||||
附件-2 | 990222子女教育補助表.doc |
要治癒內心的傷口,有效的做法是深深地覺察、面對和體驗,而不是逃避、掩飾和抗拒。 [482*47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