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99/03/18 16:36
訊息類別
一般
發佈人
陳玉燕
人事室
人事主任
消息摘要
轉知教育部有關師資培育法第20條第3項規定於102年7月31日停止適用後,申請師資培育課程認定及教師資格取得方式相關事項乙案,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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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附件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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