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4/11/11 14:31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有關行政院核復教育部函報之「公立中小學校校長、幼稚園園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修正草案相關事項一案。 | ||||||
內容報導 | 主旨: 有關行政院核復教育部函報之「公立中小學校校長、幼稚園園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修正草案相關事項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04年10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50304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查旨揭加給表修正草案,前經教育部函報行政院核定,該院以前開函文核復事項如下: (一) 旨揭加給表請教育部配合教師待遇條例之施行,併同其他職務加給表擬案重行報該院核定。 (二) 在教育部修正旨揭加給表前,為符實需,高級中等學校及公立幼兒園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之支給,依下列規定辦理: 1、 103年8月1日起,高級中等學校副校長支領相當薦任第9職等主管職務加給;校長及單位主管主管職務加給,仍依旨揭加給表高中、高職校長及單位主管規定辦理。 2、 101年1月1日起,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改制之公立幼兒園,其主任及組長主管職務加給,依旨揭加給表幼稚園主任及組長規定辦理。 |
我承認自己的結論有九十九次是錯誤的。 ---愛因斯坦 [384*45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