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4/11/12 12:03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函轉教育部函釋,教師在校因細故與學生家長發生爭執,互控刑法「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告訴,適用「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疑義一案。 | ||||||
內容報導 | 主旨: 函轉教育部函釋,教師在校因細故與學生家長發生爭執,互控刑法 「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告訴,適用「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 法」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4年11月10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44459號函副本辦 理。 二、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供參。 | ||||||
附件-1 | 104.11.12.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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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盡可低,志氣當高潔。 ---深田欠彌 [279*4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