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4/11/12 12:06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邱淑貞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消息摘要 | 轉知銓敘部令釋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薪資全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之全職工作,應停止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一案。 | ||||||
內容報導 | 主旨: 轉知銓敘部令釋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薪資全部由政府編列 預算支給之全職工作,應停止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一案,詳如 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04年11月3日部退三字第1044033900號令副本辦理。 二、 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銓敘部100年7月14日部退三字第 10034077221號令所定「非僅承攬政府機關(構)業務之團體、個 人」所僱用之全職工作,且任職期間所領薪資確實證明全部由政府編 列預算支給者,應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1項第2款及其施行細則 第9條規定,停止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 |
傲者惡之魁,詐者德之賊,媚者行之醜。 [92*45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