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04/12/11 09:46 | 訊息類別 | 一般 | 發佈人 | 黃建成 | 輔導室 | 特教組長 |
消息摘要 | 【重要訊息】本市鑑輔會辦理「桃園市10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 | ||||||
內容報導 | 一、10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預計辦理3次,各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一)第1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04年12月至105年5月,實施對象: 1、105學年度升學國中及國小身心障礙學生。 2、105學年度欲轉安置特殊教育學校或集中式特教班身心障礙學生。 (二)第2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05年2月至105年7月,實施對象: 1、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8年級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2、業經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需重新安置其他特殊教育班型或服務者。 3、國中 8年級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核發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 (三)第3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05年9月至106年1月,實施對象: 1、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8年級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2、業經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需重新安置其他特殊教育班型或服務者。 二、本鑑定實施方式:由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向學區學校或就讀學校提出鑑定安置申請,學校造冊並檢齊各項資料後送交本市鑑輔會,鑑輔會再依作業流程彙整資料進行鑑定、轉介及安置工作。 三、105學年度第1次鑑定安置申請時間及送件日期:即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由本市各國民中小學受理學生鑑定安置申請。 四、另倘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建議安置學校、原就讀學校對鑑輔會初步安置結果不滿意或需進一步瞭解者,請務必參加「鑑輔會鑑定安置會議」(105學年度第1次鑑定預計105年4月23日辦理安置會議。 五、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建國國小輔導室特教組,聯絡人:黃建成老師,聯絡電話:(03)3636660分機610; 或逕洽本市鑑輔會,聯絡人:邱郁甄老師或徐莉雯老師,聯絡電話:(03)3394572分機12~17。 | ||||||
附件-1 | 105-1申請表格自閉症組(升小一新生適用).doc | ||||||
附件-2 | 105-1申請表格身體病弱組(升小一新生適用)ok.doc | ||||||
附件-3 | 105-1申請表格智能障礙與多重障礙與其他障礙(升小一新生適用)ok.doc | ||||||
附件-4 | 105-1申請表格視聽障組與語障組(升小一新生適用)ok.doc | ||||||
附件-5 | 105-1申請表格腦性麻痺和肢體障礙組(升小一新生適用)ok.doc |
人心貴乎光明潔淨。 ---程頤 [77*4882] |